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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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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江南支行”)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2,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现金管理期限: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3008,9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结算账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为2,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97,028.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02,971.6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还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具体如下:

(四)投资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2、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3、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现金管理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宁波银行江南支行,该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2023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15,837,932.16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7%,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通过适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七、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

提供担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

● 沈阳神通拟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BMW Brilliance Automotive Ltd.,以下简称“华晨宝马”)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华晨宝马承诺为沈阳神通提供持续的运营、投资和财务方面的援助,以确保沈阳神通正常履行其与华晨宝马的合同。如果沈阳神通未能履行其在与华晨宝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沈阳神通破产或运营中断而未能合同(违约),公司将赔偿并使华晨宝马免受任何因违约引起的费用、责任、损害、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合理自费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及法律费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沈阳神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沈阳神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拟与华晨宝马开展业务合作。应华晨宝马的要求,公司拟向华晨宝马出具担保函,为沈阳神通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函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承诺为沈阳神通提供持续的运营、投资和财务方面的援助,以确保沈阳神通正常履行其与华晨宝马的合同。如果沈阳神通未能履行其在与华晨宝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沈阳神通破产或运营中断而未能合同(违约),公司将赔偿并使华晨宝马免受任何因违约引起的费用、责任、损害、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合理自费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及法律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函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10TNU6XY

成立日期:202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北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销售;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沈阳神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阳神通资产总额为12,197.82万元、负债总额10,861.38万元、净资产1,336.43万元,营业收入1,040.33万元、净利润-990.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4%。

截至2024年3月31日,沈阳神通资产总额为12,808.83万元、负债总额11,620.30万元、净资产1,188.53万元,营业收入823.39万元、净利润-205.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72%。

沈阳神通无诉讼事项。经查询,沈阳神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及责任:公司承诺为沈阳神通提供持续的运营、投资和财务方面的援助,以确保沈阳神通正常履行其与华晨宝马的合同。如果沈阳神通未能履行其在与华晨宝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沈阳神通破产或运营中断而未能合同(违约),公司将赔偿并使华晨宝马免受任何因违约引起的费用、责任、损害、损失以及实际发生的合理自费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及法律费用)。

担保期限:被担保人签署的华晨宝马合同的最后一个项目终止日期后15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所涉内容是为了满足相关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与华晨宝马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履约能力,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5.30亿元(不包含本次公司拟为沈阳神通提供的无明确额度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5%。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69%股份的股东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公告》。

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特别决议议案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相应作出调整,详见“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6日

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神通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