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已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2.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近日与光伏某龙头企业客户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7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8%,占晟成光伏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对方出具的保密要求文件,本次合同对方的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某客户
关联关系:某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为某客户实际控制的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年)公司均与某客户及其控股孙、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 (人民币,含税) 分别约为42,530.90万元、70,041.90万元、103,725.42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10.41%、14.39%、14.38%。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某客户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光伏组件流水线设备、自动包装线、层压机等。
3.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87亿元(含税)
4.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7月5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 违约责任条款:卖方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或零配件),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七日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卖方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 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为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晟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87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8%,占晟成光伏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20%。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