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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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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7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芹、戴萌昕

咨询电话:010-62804370

传真电话:010-638617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