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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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 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若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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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 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费率,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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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期限)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本基金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业务规则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6.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6.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名称: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服电话:95580
(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8)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9)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10)名称: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