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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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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四、网上公告附件

1、《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4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独立董事文兵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征集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下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规定中的有效材料,登记时间如下。信函以本公司运营中心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收到的邮戳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则以本公司指定会务联系方式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按上述要求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或要求的复印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未能携带或携带材料不完整导致不符合上述登记要求的将视为未完成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京

2.联系电话:0517-85196088

3.传真:0517-85196059

4.邮箱:zhengquanbu@ccgrass.cn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文兵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兵荣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文兵荣先生,男,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办税员、财务主管;2001年5月至2008年5月历任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征集人文兵荣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并且,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4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文兵荣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文兵荣先生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

(2)收件人:共创草坪证券部

(3)邮政编码:210029

(4)联系电话:0517-85196088

(5)传真:0517-851960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该项议案的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文兵荣

2024年7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兵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实施将有利于加强企业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办法,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拟定了《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以指导公司各项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长期激励计划》。

姜世毅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监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姜世毅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姜世毅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姜世毅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于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