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7月10日起,变更后的《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转型生效后,本基金将继续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关于本基金后续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召开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1号)同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7月12日终止上市。
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A
A类基金份额场内扩位简称:东方红睿泽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01054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三年定期开放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期:2024年7月12日
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日:2024年7月12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6月11日获得表决通过。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7月12日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2、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本基金终止上市之日2024年7月12日期间,本基金继续停牌,并暂停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以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转型成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