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917,7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5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1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014.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5.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79.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2号)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4,5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9.13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19.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6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9.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为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相关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于近日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 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投资”)、陈昂扬先生的通知,其已经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天成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众诚投资、陈昂扬先生于2024年 6月11日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云南国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成科投、众诚投资、陈昂扬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天成自控股份6,752,800 股、11,106,700 股、1,995,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与云南国际,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8.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52)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已于2024年7月11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天成科投持有公司股份156,860,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众诚投资和陈昂扬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云南国际将持有公司股份19,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