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5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29,834,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6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763,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0,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 71,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洪涛先生、平丽洁女士、刘越女士、梁春红女士、黄建先生、王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刘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平丽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平丽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梁春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春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齐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华先生、李强先生、孟凡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孟凡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孟凡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军先生、丁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决策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范真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丁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慧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4-05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洪涛先生、平丽洁女士、刘越女士、梁春红女士、黄建先生、王齐亮先生

2、独立董事:陈华先生、李强先生、孟凡强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职工民主决策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军先生、丁慧玲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范真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后,秦熙先生、刘增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韦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国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司董事、监事简历

刘洪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8月至2022年8月,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在工商银行曲阜县支行计划科工作;1991年11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工商银行济宁分行办公室任宣传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科科长;2000年1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工商银行汶上县支行副行长;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担任工商银行济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同时兼任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9)、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6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担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年4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合伙人。现同时担任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7)独立董事、上海傲世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凡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16年3月,担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21年8月,担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担任北京中科闻歌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2023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达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孟凡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平丽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北京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Plastic Wax Pty Limited和北京聚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担任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平丽洁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并担任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香港友邦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兼高级财富管理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海南涵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海南融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兼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刘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春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92年至2023年12月,先后担任山东燕陵蜜酒厂财务科科长、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梁春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担任青岛中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副总。

截至目前,黄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齐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制造一本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王齐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2006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业务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杨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慧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4月至2020年6月,先后担任公司公共事务专员、总经理办公室专员。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

截至目前,丁慧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0年1月任青岛英卓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职务,2010年2月至2014年6月任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岗职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综合保障部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范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