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债务人”)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相关协议,华佳彩以部分生产设备为租赁物与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5年。同时,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华佳彩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将主合同相关租赁物设定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2024年7月12日,华佳彩收到相关融资价款人民币5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保证人”)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华佳彩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该项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2024-015号、2024-021号公告)。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法定代表人:马红

注册资本:1,264,238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14、15、17、21-27、34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盗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但保。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银行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0年09月0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银金租

承租人:华佳彩

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租赁物用途:电子设备制造

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

起租日:为国银金租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

租赁期限:五年,自起租日起算

租赁本金:不少于国银金租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概算租赁本金为人民币伍亿元整。起租后以实际发生的租赁本金为准。

租金:按照概算租赁本金、概算租赁利率及概算起租日,概算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72,638.89元。实际租金以国银金租出具的《租金支付表》和《租金调整通知书》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

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银金租

保证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债务人:华佳彩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本次交易相关《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国银金租

抵押人:华佳彩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

抵押物:为主合同对应的华佳彩部分生产设备

抵押期间: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抵押权才消灭。

四、交易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佳彩部分生产设备,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满足华佳彩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华佳彩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华佳彩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彩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本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76.34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698.54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账户监管协议》;

5、《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协议》;

6、银行收款回单;

7、交易方征信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30.29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决定受理本次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 于2019年1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因其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的民事诉讼,后续华映科技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经福建省高院审议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027,800元;判处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华映百慕大、大同股份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18号、2019-034号、2019-054号、2019-114号、2019-130号、2019-140号、2020-010号、2020-019号、2020-047号、2022-005号、2023-036号、2023-041号、2023-063号等公告)。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的《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大同股份因与公司及原审被告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我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3,203.7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

1、本次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9、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特别提示: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因公司一年内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本次提案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7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7月17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施政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cpt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