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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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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7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1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号3栋1-3楼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7月30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6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金勇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彭金勇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湘照,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许湘照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刘芳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刘芳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27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较2023年审计费用减少50万元(含税),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费用下降23.69%,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德勤华永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6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