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周二)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周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55,16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3,685,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5,14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6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1,48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07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47,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3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32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1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1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32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提案3.00 关于核销“并购通辽市佳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08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6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提案4.00 关于核销“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08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6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