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24-018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421,9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42,193.2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17860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24-01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通用”)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0万元;
●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业务结构,并结合公司塑料管材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业务、退出管材业务的决定,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外转让,管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0万元。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本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三、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616号办公科研楼
3、法定代表人: 吴顺勇
4、注册资本: 6,000万元
5、成立日期: 2017-08-25
6、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塑料管材、金属管材、塑料金属复合管材及管件的生产、销售、开发、服务及检验检测;管道设计、施工、安装;建筑工程、暖通工程服务;机电成套设备销售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持股比例:国机通用持有管业公司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
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减资完成后,管业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履相应审批程序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