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6,7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23.99元/股、最低价为23.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91,548.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2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0.22%,回购最高价格为23.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8.24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355.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的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位截至2024年3月11日数据。

2、公司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华发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129,340,800股,公司股东华泰华曙高科家园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2,569,767股,共计131,910,567股,已于2024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3、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8,285,040股,已于2024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21,32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