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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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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审计机构并重新出具《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840101 号)、《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及截止2023年4月30日止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840020 号)等报告。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审计机构并重新出具《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840101 号)、《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及截止2023年4月30日止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840020 号)等报告。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向熊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辉科技”)30%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并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领辉科技3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6,500.00万元,其中公司将支付现金对价5,100.00万元,支付股份对价11,400.00万元。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已持有领辉科技7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领辉科技100%股权,领辉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8日被受理,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审议,于2023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号批复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本项目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88.0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0 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注册会计师,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属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8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海英,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是具有独立性,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项目审计机构变更情况及原因

变更情况:本次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段奇、高晓普,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敬波、蒋海英。

变更原因:2024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发行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月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本次发行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具备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