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泰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泰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31日
● 回售期内“诺泰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诺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诺泰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7月12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诺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诺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诺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诺泰转债”第一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的票面利率为0.20%,计息天数为219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利息为100×0.20%×219/365=0.12/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诺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诺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46”,转债简称为“诺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回售价格:100.1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诺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7月3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诺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诺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诺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诺泰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中期分红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7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财务状况展望、股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在中期分红前提条件达成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尽快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拟定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3、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