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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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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和完善公司新材料板块业务布局,董事会同意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尼龙新材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0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8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天津南港工业区投资建设尼龙新材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0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尼龙新材料项目

(二)项目内容:乙方拟在天津经开区成立新的独立法人公司,以丁二烯等为原料,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设高附加值尼龙新材料项目。该项目为中石化南港乙烯产业链下游项目。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适用于乙方为落实项目拟在天津经开区投资设立的、或作为控股股东拟在天津经开区投资设立的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注册登记名为准),以下统称为“项目主体”。

上述项目主体完成工商登记后,企业名称有变更的,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项目主体进行确认;企业名称一致的,由项目主体出具确认函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应当由项目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成立后的项目主体享有并承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应当由项目主体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者非连带的责任。

(三)项目规模及进度

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总占地约38万平米,统筹规划布局、分两期实施。

一期项目拟占地约20万平米,投资约30亿元,利用企业自主开发技术,建设10万吨/年己二腈-己二胺项目;待一期项目投产后,启动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拟投资约70亿元,规划建设40万吨/年己二腈-己二胺,并向下游材料端延伸建设40万吨/年尼龙66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根据市场行情由乙方实际确定为准。

(四)协议重大变更

甲方给予本协议项下的政策支持均基于本协议中的项目内容和项目主体的各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主体最短经营期限内,若项目内容、规模、项目主体控股股东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主体应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说明情况。

甲、乙方应秉承最大善意就此进行充分沟通。经沟通后,甲方认可项目主体进行重大变更的原因及目的,且认可该重大变更不会对甲、乙方利益及天津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甲、乙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变更后的项目情况调整本协议项下项目支持中的扶持事项、扶持标准及扶持期限。

(五)违约责任

甲、乙方应以本协议为依据,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如项目主体未能达到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修改、停止本协议项下项目支持中的扶持政策,如项目主体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承诺,导致重大负面舆情,或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主体应退回已享受的各项支持和权益。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条款均为保密信息,甲、乙方及项目主体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除非按照法律要求,否则未经任何一方书面许可,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协议外的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此条规定,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七)其他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2、任何与本协议履行有关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保密,且善意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主体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书面约定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此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除非特别写明,本协议中出现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

5、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如双方采用纸质签约,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采用电子签约,本协议自双方加盖电子公章并经公证后生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采用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投资,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当地尼龙新材料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提升发展新空间;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带动区域新材料产业集聚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本项目采用丁二烯法制备己二腈,完善碳四综合利用产业链,从而推进园区内尼龙树脂等高性能材料的发展,打破国外企业对己二腈的垄断,并且符合天津南港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

(三)本项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已具备成熟的技术基础,技术风险较低。

(四)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备,本项目地处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水、电、天然气、蒸汽等配套设施完善。

(五)本项目产品商业附加值高,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在新材料单体合成技术、聚合技术以及聚合物下游应用改性等方面形成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控和市场销售等优势。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材料业务,延伸尼龙新材料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技术、资源和市场优势,发展大产品,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如项目能按预期实施,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净利润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指标、资质等的取得尚需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该项目未来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