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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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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新疆番茄、天沣物产、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7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二)2024年6月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沣物产、天番食品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06202024000021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10004029)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临2023一057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1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1%。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8.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92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97%。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 报备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062020240000210-1)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1000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