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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4号)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创业”)向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天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0股。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其余8名股东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021年1月22日,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天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一)首创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1、首创集团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自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9年4月2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第一创业股份的情形;

(2)自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第一创业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第一创业股份的计划;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第一创业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首创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首创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一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进行转让,特申请将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7,000万股第一创业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

本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限之日止锁定期内,本公司因第一创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一创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3、首创集团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以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控股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与第一创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第一创业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第一创业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公司作为持有第一创业股份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首创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已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4、首创集团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以下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第一创业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第一创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与第一创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规范与第一创业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创业造成损失的,将由本公司承担。”

首创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已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首创集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已满足下列条件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4年7月21日限售期满;

2、首创集团所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3、首创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不得转让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第一创业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联席保荐机构对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