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经过逐项排查,公司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1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72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46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相关规定,公司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消除。
(二)公司于2022年度、2023年度补计对微山湖大运及相关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21年12月8日,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大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自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以资金周转、经营为由陆续从微山湖大运借得的款项85,000,022.00元,该案件微山湖大运2022年9月22日撤诉。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产业园”)于2022年3月18日将微山湖大运及陈玉芳、朱思利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货款30,994.30万元(暂定)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00万(暂定)。针对上述案件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微山湖大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万林产业园预付款1.41亿元及利息,驳回公司、万林产业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底,基于对应收微山湖大运款项存在的抵押物和担保责任的价值的估计,公司未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补计坏账准备。2022年,通过公司和会计师等多方审核,确认对微山湖大运的应收款项为业务应收款,但微山湖大运实际控制人朱思利、陈玉芳夫妇对上述案件的担保责任存在一定异议,故2022年度公司根据预期可以实现的抵押物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补计坏账准备19,250.95万元。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规定补计对微山湖大运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11,385.22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1、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经审计,亚太于2023年4月28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110859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亚太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110023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经审计,亚太于2024年4月26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稿)》,对原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补充。
为协助解决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宸投资”)自愿提供资金用以解决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铂宸投资于2024年7月8日就解决因出售裕林国际55%股权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签署补充协议,并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合计94,477,978.44元。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收回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据此,亚太于2024年7月18日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110030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经消除。经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