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3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钦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代表股份1,291,176,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184,26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97%。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55人,代表股份106,911,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3%。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07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2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5%;反对29,2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5%;弃权38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12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01%;反对29,2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2%;弃权38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07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2,34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72%;反对28,829,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4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71%;反对28,829,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07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二)、(三)、(四)、(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秀梅、叶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