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增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壹通佳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通佳悦”),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与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壹通佳悦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壹通佳悦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与壹通佳悦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26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4,177,513.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082,486.04元。2022年10月13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因公司于2023年5月更换了保荐机构,公司与更换后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2023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壹通佳悦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壹通佳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已与壹通佳悦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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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壹通佳悦(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060100100350687,截至2024年7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升级扩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雨辰、石颖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乙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