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0.82%,回购最高价格为49.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9.0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9,996,5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24年2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股东对应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309,714股上市流通。
注2:2024年4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对应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236,000股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在实施上述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前,本次回购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