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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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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其有关联关系 的股东对议案 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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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8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8月6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甬矽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红
联系电话:0574-58121888-6786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forehope-elec.com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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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在此处键入] [在此处键入] [在此处键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3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林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其中监事岑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2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顺波、徐林华、徐玉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顺波、徐林华、徐玉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授予;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9)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10)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用或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关联董事王顺波、徐林华、徐玉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