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7月18日、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