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5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下一步合作的前提。本协议为框架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公告中的“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富通”或“公司”)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龙”),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于2024年7月22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928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6、成立日期:1988年12月03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矿山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润滑油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休闲观光活动;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厦门金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双方开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监管机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友好、善意的原则,彼此信任,保守商业秘密。
2、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和专业经验,整合资源,通过优势互补,使双方均能获取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3、本次合作推进按照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4、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互为战略合作方,当前5G通信技术、AI+、边缘计算的蓬勃发展,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双方愿意共同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在智慧园区、旅游景区等多场景应用,探索产业数字化大背景下的“物联网+数字化+智能化”的合作场景及项目落地。
2、甲乙双方围绕数字技术、边缘计算、AI视觉技术在工业生产、车路协同及自动驾驶、智慧文旅交互、智慧交通协同驾驶等场景应用,各自发挥技术、应用场景、销售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彼此赋能,资源分享,谋求具有战略协同价值的全面深度合作。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晤的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动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双方共同组成由双方高层牵头的联合协调小组,互相交流合适的项目合作信息,以推进具体项目合作落地。
2、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指定部门及人员,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的实施。
3、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框架签署生效之日起算。若需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后继续合作的,届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是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性及纲领性文件,并非具体执行协议,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及方案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商定,双方有关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公司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通信服务业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数字营销业务及边缘计算等业务领域,秉承“通信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轮”的双轮发展战略,一手抓通信网络服务,一手布局数字生态,打造有竞争力的产品体系及技术储备。公司产品体系已涵盖通信服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边缘计算及智能终端、AI视觉检测等产品,为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服务”三维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本次公司与厦门金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符合公司的数字生态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本次签订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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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