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7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14,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7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290,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4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5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5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谌俊宇先生、张瀑先生、李佳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谌俊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340,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9,5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2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谌俊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310,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52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6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张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佳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310,0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51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6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佳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漆韡先生、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漆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310,0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51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6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漆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310,0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5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6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唐潮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69,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2%;反对5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弃权 85,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9,01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76%;反对 59,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2%;弃权 8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2%。
本议案审议通过,唐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61,3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4%;反对111,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4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81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18%;反对 111,1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7%。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拟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450,5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2%;反对111,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5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0,01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41%;反对 111,1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5%;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5%。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胡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16: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谌俊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谌俊宇先生简历详见 2024 年 7 月 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谌俊宇先生。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谌俊宇、漆韦华(独立董事)、李佳(独立董事)三位董事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谌俊宇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漆韦华(独立董事)、李佳(独立董事)、张瀑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漆韦华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李佳(独立董事)、漆韦华(独立董事)、李佳黎三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李佳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漆韦华(独立董事)、李佳(独立董事)、李佳黎三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漆韦华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轮值总裁史述华先生的离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由董事长谌俊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瀑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二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瀑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 年 7 月 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根据总裁张瀑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孙明阳(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谌俊宇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佳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佳黎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4 年 7 月 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电子信箱:aszk@aszkjqc.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锡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锡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锡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电子信箱:aszk@aszkjqc.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22日
附
首席财务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明阳:
孙明阳先生,1981 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国际内审师CIA、国际会计师AI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等职务。 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孙明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孙明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孙明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本公司查询,孙明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锡刚:男, 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鞍山兴东集团;2013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
张锡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锡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张锡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张锡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本公司查询,张锡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17: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马津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马津卓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主席马津卓先生简历详见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轮值
总裁、首席行政官、首席并购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轮值总裁史述华先生、首席行政官何凯先生、首席并购官尹贤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史述华先生、何凯先生、尹贤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提请辞去公司轮值总裁、首席行政官、首席并购官职务。史述华先生、尹贤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何凯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日,史述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何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尹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史述华先生、何凯先生、尹贤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史述华先生、何凯先生、尹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史述华先生、何凯先生、尹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推选马津卓先生、王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马津卓先生、王莹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津卓:
马津卓先生,男,199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2017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取得文学学士学位;2017-2019就读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取得理学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马津卓先生曾任职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曾任职公司董事。
马津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津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津卓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的6.5421%股权,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津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莹:女,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鼎晖投资任高级秘书。2024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莹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莹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