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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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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5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和张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胡文波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5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19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公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19日、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公告。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5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8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授予价格为4.28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独立董事耿明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4-049)。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4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等相关公告。

5、2024年7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2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9日

2、授予数量:820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4.28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在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及激励有效性基础上,本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类别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2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4.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2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5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