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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7.6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027、2024-049、2024-056、2024-060)。

截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67,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48%(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8,680,995股),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88,3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时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57.66元/股调整至不超过57.2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57.66元/股-0.3978856元/股=57.2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注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系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