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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2.95元/股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2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如在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95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权益分派,前述公式中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66,035,973×0.40)÷66,560,000≈0.39685(保留五位小数)。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0)÷(1+0.39685)≈42.9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2.9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4.92万股至69.85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38%至0.75%。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目前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