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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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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4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经营情况的信心,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编号:2021-044)。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0日及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陕国投·美凯龙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5月13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28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以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出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9月27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编号:2023-050、2023-134)。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出售了通过信托计划持有的6,162,100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相应减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份额92,405,000份,持有公司股份9,617,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持有人表决结果,本次存续期展期事项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安排情况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由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9月26日前综合市场情况判断择机出售,出售后将根据实际交易变现及信托清算所得情况,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返还给全部持有人。

四、其他说明

在存续期内,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4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红星已于2020年6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苏州红星已将其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扬清路1号地下1层及1-5层(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7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60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9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3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5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4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现因融资方案调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鉴于苏州红星及公司为本次融资已经提供足额担保,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本次融资方案的审批及提款事宜,因此苏州红星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9539417X1

3、法定代表人:李法明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板泾工业区312国道边扬清路1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家居用品,装饰五金材料、建筑材料、家具、百货、小百货、钢材、不锈钢制品。自有房屋出租,电子、机械设备及设施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装饰装潢服务及设计;停车场管理经营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红星的总资产为866,608,941.56元,总负债为606,113,132.36元,净资产为260,495,809.20元,资产负债率为69.94%。2023年,苏州红星实现营业收入145,360,287.84元,实现净利润45,846,874.61元。

根据苏州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苏州红星的总资产为846,018,754.77元,总负债为575,032,223.31元,净资产为270,986,531.46元,资产负债率为67.97%。2023年1月至6月,苏州红星实现营业收入54,351,199.11元,实现净利润10,410,636.61元。

苏州红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5%的股权,苏州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借款人: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苏州红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苏州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民生银行融资,现因融资方案调整,由公司为苏州红星对民生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439,634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439,63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4,017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29.02%、22.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

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管理人通知,因红星控股的重整申请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红星控股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向所有前期对红星控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发出《告知函》,要求解除对红星控股名下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

● 红星控股目前直接持有公司980,3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查询,本次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解除后,红星控股所持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824,574,159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84.11%。

● 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1,023,9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本次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解除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825,058,379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58%。

一、红星控股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红星控股管理人通知,红星控股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向所有前期涉及对红星控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法院发出《告知函》,要求相关法院解除对红星控股名下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查询后获知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司法标记及剩余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980,3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上述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解除后,红星控股所持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824,574,159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84.11%。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1,023,9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上述轮候冻结、司法标记解除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825,058,379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58%。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红星控股已于2024年6月7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并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

红星控股重整申请被受理及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等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红星控股重整相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进展及相关事项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4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7月2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红星”)已于2020年6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苏州红星已将其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扬清路1号地下1层及1-5层(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7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60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9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3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5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24254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现因融资方案调整,同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苏州红星及公司为本次融资已经提供足额担保,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本次融资方案的审批及提款事宜,因此苏州红星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为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基于员工及管理层看好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由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9月26日前综合市场情况判断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股票,出售后将根据实际交易变现及信托清算所得情况,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返还给全部持有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车建兴先生、李建宏先生需回避本次展期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