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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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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强众先生持有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 17,70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强众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8月16日至 2024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001,800股,合计占共创草坪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王强众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承诺方如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办理。

(1)减持价格:承诺方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方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减持限制:承诺方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承诺方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承诺方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方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方将所获前述收入转账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时间、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王强众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强众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及“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以下合并简称为“财产信托”)。王强众先生是上述财产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益人为王强众先生的家庭成员。同时,王强众先生与上述财产信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财产信托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生效。

● 王强众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上述财产信托(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不超过8,001,800股。

● 本次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的内部构成变化,但此次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强众先生的通知,因其家庭资产规划需要,王强众先生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及“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王强众先生是上述财产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受益人为王强众先生的家庭成员。王强众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表示:王强众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不超过8,001,800股给上述财产信托,并与财产信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强翔先生及其控制的淮安创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强众先生、葛兰英女士、王淮平先生、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莉女士和新增的一致行动人财产信托共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王强众先生与财产信托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财产信托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名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与王强众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王强众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8%;其中,王强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7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6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9.98%;其中,王强众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股数变更为9,7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一)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二)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四)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五)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16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六)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不超过8,001,800股。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一致行动关系:王强众先生与外贸信托·福字15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外贸信托·福字1888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王强众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王强众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王强众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报备文件

1.王强众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王强众先生与财产信托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