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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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10.2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主动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7元/股;退休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

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的通知,获悉长沙正元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的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质押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沙正元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的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15日。

(六)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600股;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694,320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3,920股。

(八)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47元/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于2024年5月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7-0.2=10.27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主动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7元/股;退休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2,851,562股变更为252,802,562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系按照公司股权结构表测算。注销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7月10日数据。除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形外,仍有尚在办理的其他回购注销事项。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的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8月28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一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3401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8月27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一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