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诚邦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环保”)拟将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评估价值1,313.03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李敏女士,转让价格1,417.05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诚邦环保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与李敏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诚邦环保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办公用房)转让给李敏女士。诚邦环保拟按杭州君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杭君安房估(2024)字第006号)为依据,在评估价1,313.03万元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1,417.05万元。
鉴于李敏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鉴于李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敏,身份证号码:332623********0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敏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2,648,6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7%。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114,134,1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1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诚邦环保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房产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至2059年09月08日。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于2021年购买,2023年交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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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杭州君安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2、本次估价的价值时点:2024年06月27日
3、采用的估价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以及对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后,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最终对房地产市场价值采用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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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估价目的,本次房地产价值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测算:
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期间的差异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通过对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区域因素、权益因素等的修正,以此估算得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比准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估价对象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修正×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
4、估价结果:
经过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按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估价原则,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地产,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估价结果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313.03万元,折合房地产平均单价41,254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述房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评估价值为1,313.03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417.05万元(含增值税)。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过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出让方):杭州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李敏
3、交易标的: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
4、转让价格:在评估价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17.05万元。
5、价款支付方法: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6、房屋过户及交付: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交易房产的验房、交房,与乙方签署交易房产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书面交割文件。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查验房屋后以【签署交付证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7、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等机构调解;或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房产存在闲置状态,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关联度不高,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和优化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在扣除账面净值、各类税费和手续费后,预计可产生净利润约106万元。鉴于尚存在交易各类税费和手续费等未确定的情况,最终利润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利强先生、张兴桥先生、李婷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是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是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监事闫媛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方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周欣欣先生、董明超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环保”)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按评估价1,313.03万元,将诚邦环保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办公用房)转让给李敏女士。鉴于李敏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本次房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是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简历:
周欣欣,男,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2011年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建事业部施工员,2011年至2016年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项目经理,2016年至2022年1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明超,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在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任设计师。2010年9月至2017年4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中心总监,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组合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方利强、张兴桥、李婷、叶帆、李军、傅黎瑛、罗金明、韩旭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表所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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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最终结果。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环保”)为盘活资产,加强资金回笼,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拟以评估价1,313.03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1,417.05万元,将诚邦环保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滨投云栖名筑西区8号楼401室房产(房产建筑面积318.2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办公用房)转让给李敏女士。鉴于李敏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之配偶,本次房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利强先生、张兴桥先生、李婷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13日召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备查文件: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成员简历:
方利强,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3月至1996年4月任保隆(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财务总监;1996年4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4月至2019年2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2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浙江诚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兴桥,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12年10月曾先后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师、机场二期指挥部副处长、处长及副总指挥等职务,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场道维护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泰顺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2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婷,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5月至2002年2月任香港冠誉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业务经理;2002年3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赛斯特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诺文斯特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业务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杭州安第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浙江诚邦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帆,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8月至1999年8月任景宁县商业局科员;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任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今兼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施工员,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经理,2018年3月起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简历:
傅黎瑛,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江财政学校教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金明,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经济科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副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处长、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旭,男,199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2016.7-2019.5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6-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3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
至2024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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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7月 27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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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3日上午 9:00 至下午 2: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7832006;
传真: 0571-87832009
联系人:余书标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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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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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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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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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进行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下列8人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利强先生、张兴桥先生、李婷女士、叶帆先生、李军先生、傅黎瑛女士、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其中傅黎瑛女士、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对《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下列8人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利强先生、张兴桥先生、李婷女士、叶帆先生、李军先生、傅黎瑛女士、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其中傅黎瑛女士、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选举人有《公司法》第178条、第181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选举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8位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方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为:周欣欣先生、董明超女士。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产生,本次拟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该事项将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报。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成员简历:
方利强,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3月至1996年4月任保隆(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财务总监;1996年4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4月至2019年2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2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浙江诚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兴桥,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12年10月曾先后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师、机场二期指挥部副处长、处长及副总指挥等职务,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场道维护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任泰顺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2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婷,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5月至2002年2月任香港冠誉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业务经理;2002年3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赛斯特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诺文斯特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业务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杭州安第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浙江诚邦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帆,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8月至1999年8月任景宁县商业局科员;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任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今兼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施工员,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经理,2018年3月起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简历:
傅黎瑛,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江财政学校教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金明,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经济科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副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处长、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旭,男,199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2016.7-2019.5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6-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非职工监事简历:
周欣欣,男,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2011年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建事业部施工员,2011年至2016年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项目经理,2016年至2022年1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明超,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在浙江东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任设计师。2010年9月至2017年4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中心总监,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