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先进制造”)保证向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4.7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04,000股。
● 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0.52%减少至9.52%。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2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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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为芯源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非芯源微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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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先进制造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转融通借出1,021,500股,占总股本的1.10%,权益变动已于2023年6月1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后续出借股份已于2023年6月28日归还,故本次股份转让后先进制造持股比例较2023年6月1日公告持股比例权益变动未满1%,不涉及权益变动公告。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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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7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芯源微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5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7月2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4.7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0.4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