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深圳海特美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美捷”)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年航空”)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66.00万元转让给南星(深圳)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深圳航空”),并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特美捷不再持有福年航空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星(深圳)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6ENTR0A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小暑(6B)栋2层
4、法定代表人:赵子通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注册日期:2023年11月30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办公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珠宝首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艺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情况:赵子通先生持有其75.05%的股权,南星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航空”)持有其24.95%的股权。
9、关联关系:公司与赵子通先生、南星航空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赵子通先生和南星航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CDY9Y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前海科兴科学园1号楼407
4、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5、注册资本:13043.24万人民币
6、注册日期:2016年12月27日
7、经营范围: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民用航空器维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海特美捷持有福年航空100%股权
9、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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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4年度1-6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4SZAA3B0523)。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11、经查询,福年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海特美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南星(深圳)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所持福年航空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一并转让给乙方的包括转让股权所包含的各项股东权益,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66.00万元。
3、本协议的生效必须取得甲乙双方权力决策机构的批准,且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价依据
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SZAA3B0523)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福年航空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666.00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的情形。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原因
为适应公务机运营行业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转让所持福年航空全部股权。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确定,转让福年航空股权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产生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福年航空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其他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将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约-766.81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SZAA3B0523)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