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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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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69.3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2,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3,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韦绮雯女士和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韦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15,1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

表决结果:韦泽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韦植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5,1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

表决结果:韦植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韦洪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5,2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

表决结果:韦洪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李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0,2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

表决结果:李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韦绮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7,1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表决结果:韦绮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29,8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表决结果:文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和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张贞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1,8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8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011%。

表决结果:张贞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29,8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42%。

表决结果:蒋元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9,8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8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448%。

表决结果:刘天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英文先生和陆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选举潘英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4,9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

表决结果:潘英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陆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31,8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

表决结果:陆娜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高毛英、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候任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韦洪文、韦绮雯、李维、文维、张贞智、蒋元海、刘天雄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韦泽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候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韦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余俊乐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聘任余俊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永恒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刘天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非独立董事韦绮雯女士担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长韦泽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非独立董事韦植林先生、李维先生担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非独立董事李维先生担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刘天雄先生、非独立董事李维先生担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原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将技术中心下属的产品研发部独立出来,成立研发中心,同时调整各部门的相关职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简 历

李维: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助理、营销经理、广东和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

截止目前,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40.54%,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6.73%,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维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李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曾立军: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2009年7月入职公司,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材料费用会计、财务主任,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账会计、财务副主任、财务负责人,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山基地财务负责人;现任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曾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立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曾立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曾立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余俊乐: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非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信息技术专业。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任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投融资部主任。

余俊乐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止目前,余俊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余俊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余俊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余俊乐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永恒: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劳动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职称。1986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物资储运经销公司副科长;1998年6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市海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山新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11年3月至2018年4月,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资金管理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高永恒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高永恒先生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5.77%,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高永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高永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高永恒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候任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陆娜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陆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499,997.52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拟延期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完善管桩产品的区域市场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预制混凝土桩的需求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作为充分竞争市场,在部分地区也呈现出竞争激烈化的趋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销售区域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和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通过产销协同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抢占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供给能力。

2、改善生产工艺,实现降本增效

经过近二十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领先的技术, 并不断加大对产品研发、工艺流程优化的投入,以提高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水平。公司生产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 管桩)已经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将采用先进变频系统进行生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改善产品生产工艺,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实现降本增效。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利好行业发展

“十四五”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窗口期,随着国家制定“中国制造 2025” 的发展战略以及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已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预制混凝土桩作为混凝土桩行业的绿色建材产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该募投项目生产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为节能环保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

2023 年,多个部门都将推出支持新基建的政策。国家发改委表示, 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力支持新基建,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加大相关领域投入。国务院国资委则表示,将紧密结合国资国企实际,切实强化稳增长稳投资措施。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基建投入力度。工信部的政策则聚焦在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 “十四五”期间,央企规划新基建投资项目 1,300 多个,总投资超过 10 万亿。以上新基建的政策和措施都表明了国家将大力支持新基建的建设,这将明显拉动管桩行业的需求,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的景气度。

2、公司强大的品牌效应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自有品牌为主”的战略,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公司为中国中铁、中国核建、中国电建、中国建筑、宝武钢铁、万科股份、中冶武勘、中交一航局、中南建设、葛洲坝集团、山东高速、山东建勘、浙江石化、安徽水利水电、上海宝冶、上海建工集团、沙钢集团、浙江德荣化工、中铁物资、中国南海工程、中国化学工程、山东裕龙石化、中国核工业、中国铁工、中国十七冶、中国地质工程、中国二十冶、江苏恒力化纤、中国二冶、中铁三局、中国安能集团、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东莞市维田供应链、江苏盛虹石化、连云港虹科新材料、中建三局云采科技等国内众多知名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三和”品牌产品受到客户的肯定。

“三和” 品牌在业内已经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公司日益提升的自有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加快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助力企业产能的消化。

3、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高管团队稳定,管理层拥有多年的行业及企业管理经验,形成了公司突出的管理优势。 管理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总结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方法,形成了规范度高又行之有效的生产经营制度,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综合运用薪酬福利、绩效和任职资格评定等方法,聚集了大量优秀的技术创新、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才,为公司各基地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和技术实力

自成立以来, 公司一直专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提升,在多年的发展中,公司研发实力不断增强,构建了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核心生产工艺、检测技术和应用等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自主研发形成了一系列环保技术,使公司的生产可以满足行业及地区的环保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可以直接应用于募投项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5、该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

该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工作,现阶段工程建设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施工、装修阶段,首条生产线已经基本完成建设工作,公司正加紧调试,适时组织试生产运行。其他生产线也在有序安排中,目前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存在障碍。

(三)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之项目的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会议选举曾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曾茂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第四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曾茂: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佛山市金冠涂料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9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法务部法务副主任;2015年7月至2022年1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务部法务主任、人力资源部人事主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门负责人)。

截至目前,曾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茂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曾茂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曾茂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