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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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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奋达”)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18,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奋达”)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18,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5号

4、法定代表人:肖勇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东莞奋达100%股权,东莞奋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莞奋达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78,380.42万元,负债总额为65,732.93万元,净资产为12,647.49万元。2023年度,东莞奋达营业收入为2,676.61万元,利润总额为-3,984.32万元,净利润为-3,984.3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东莞奋达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431.19万元,负债总额为51,655.00万元,净资产为25,776.19万元。2024年1-6月,东莞奋达营业收入为1,414.39万元,利润总额为-1,624.02万元,净利润为-1,624.02万元。

经查询,东莞奋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奋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东莞奋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东莞奋达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莞奋达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4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