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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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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7月1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且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00.8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890,186,810股变更为888,178,550股(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实际股本为准),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884,771,649元减少为人民币882,763,38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1:30;12: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玲、张潮

4、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5、传真号码:0511-880526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魏新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王诚先生、郜翀先生、樊玉庆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郭玉女士因公缺席。

3、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楼清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戈浩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