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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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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20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

● 赎回价格:101.45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8月13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8月7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市后,距离8月7日(“景20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8月7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8月12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市后,距离8月12日(“景20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8个交易日,8月12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景20转债”将自2024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的“景20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2.5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459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景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130%(即29.36元/股)。根据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景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4年8月12日)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景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景20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130%(即29.36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8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459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8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8月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355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355/365=1.45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59=101.459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景20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59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6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景20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59元(含税)。

3、对于持有“景20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1.459元(含税)。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景20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景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8月1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8月1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景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市后,距离8月7日(“景20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8月7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12日(“景20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8个交易日,8月12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8月13日起,本公司的“景20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7月31日收市后,距离8月7日(“景20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5个交易日,8月7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12日(“景20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8个交易日,8月12日为“景20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景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景20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景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45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景20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四)因目前“景20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4年7月31日收盘价为114.950元/张)与赎回价格(101.45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景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3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3天、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景23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景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如期赎回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合计人民币36,000.00万元,获得收益合计人民币46.28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6,02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3转债”)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均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近日向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申购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1949)”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及子公司近日向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申购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1950)”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1949)

1.委托认购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7月31日

2.收益起算日:2024年8月2日

3.到期日:2024年9月4日

4.期限:33天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起点金额:1,000,000.00元

7.实际收益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1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2.09%(年率)。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411950)

1.委托认购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7月31日

2.收益起算日:2024年8月2日

3.到期日:2024年9月2日

4.期限:31天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起点金额:1,000,000.00元

7.实际收益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09%(年率);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2.08%(年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银行将本产品资金分为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两部分,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其中,本金部分按照一般性存款管理,无风险;产品实际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收益组成,保底收益安全,期权收益受到期权是否行权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委托理财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景23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景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