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6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不存在装修装饰业务重大项目;
2、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6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年7月17日,法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7月19日,临时管理人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以及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通知及公告的链接如下:(1)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B659D8E26AEB83B8559E9DD356A324D0;(2)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DCDD6EDBF20BE2F5DB4F74BEF2C58006。
目前,公司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招募和遴选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此外,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
4.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