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6,958.9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2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71,413.8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6,958.9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2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71,413.8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协议》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及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现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原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注: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最高额保证协议》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及相应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0,205.1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