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驰先生,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2,759,904股,占公司股份的0.3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0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曾力驰先生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5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0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曾力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儿子,与曾而斌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曾力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7,592,161股(占公司总股本58.73%);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爱金女士持有12,4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6%)、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3,54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4.76%)、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9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合计持有92,814,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综上,本次增持前,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曾力驰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406,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7%。
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曾力驰先生在内)持有公司股份633,16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7%。
(三)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曾力驰先生在内)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曾力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于2024年7月31日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5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0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增持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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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曾力驰先生在内)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
三、法律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持人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