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10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4年8月7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5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迪马
3、股票代码:600565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7月31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8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交所发布的《ST迪马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3号)。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3、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上传后披露。
第七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3-81155759
3、电子邮箱:cqdimagf@163.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1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ST迪马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及《ST迪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内部持续进行自身资产和债务梳理,评估及审计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前期审计、评估整理工作,目前已签署正式协议。公司重整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毕后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5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控股股东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10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21号)、《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公告》(临2024-025号)、《迪马股份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26号)及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65号)。
二、担保新增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新增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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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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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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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已使用的担保额度均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