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潘青、周彤群、文斌、汤光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城发集团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了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城发集团拟对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部分承诺内容进行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二、原承诺背景及主要内容
为妥善解决城发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2019年10月30日城发集团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收购取得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控制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并持续拥有惠博普控制权且惠博普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期间,采取如下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措施:
1、鉴于惠博普已制定了处置与天然气运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有意出售所持相关企业股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之日起60个月内,惠博普将其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按市场评估价格剥离之时,如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需要本公司在长沙水业集团上述事项表决中进行投票的,本公司将无条件在长沙城水业集团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依法需回避的除外)。
2、公司承诺自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之日起60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将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惠博普或其他无关联的第三方,以消除与惠博普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惠博普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惠博普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惠博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后,除上述需要解决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再发生与惠博普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5、无论何种原因,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惠博普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惠博普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惠博普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届时就因此而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就解决的时间及方式另行做出承诺。
6、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7、在本公司拥有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积极督促长沙水业集团履行解决和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背景
城发集团自做出上述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在承诺期内,对于承诺第1项,暂未有需城发集团投票表决的相关事项。对于承诺第3-7项,城发集团均积极履行,未以惠博普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未损害惠博普及其股东的权益。对于承诺第2项,城发集团一直积极推进有关解决方案,但鉴于长沙市政府启动长沙市城区排水一体化改革工作,计划打造公共排水管网、排水泵站统一运营管理和污水厂“投融建运”一体化平台,对长沙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等业务进行整合及统一管理,该事项可能对城发集团转让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影响,预计无法在原承诺到期日(即2024年8月18日)前完成相关企业的转让事宜,因此对原有承诺进行延期。
四、承诺延期内容
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城发集团拟将原《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第2项承诺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2、公司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下简称“承诺期”),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将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惠博普或其他无关联的第三方,以消除与惠博普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城发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青、周彤群、文斌、汤光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董事会意见:
1、为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间接控股股东城发集团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有关内容进行延期。
2、本次城发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延期后的承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城发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城发集团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长沙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后)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收购取得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控制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并持续拥有惠博普控制权且惠博普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期间,采取如下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措施:
1、鉴于惠博普已制定了处置与天然气运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有意出售所持相关企业股权,本公司承诺自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之日起60个月内,惠博普将其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按市场评估价格剥离之时,如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需要本公司在长沙水业集团上述事项表决中进行投票的,本公司将无条件在长沙水业集团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依法需回避的除外)。
2、公司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下简称“承诺期”),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将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惠博普或其他无关联的第三方,以消除与惠博普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惠博普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惠博普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惠博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取得惠博普实际控制权后,除上述需要解决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再发生与惠博普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5、无论何种原因,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惠博普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惠博普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惠博普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届时就因此而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就解决的时间及方式另行做出承诺。
6、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7、在本公司拥有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积极督促长沙水业集团履行解决和避免与惠博普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5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第1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7月16日、8月1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5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2267B
3、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6
5、法人代表:金翊龙
6、注册资本:8,5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33,002.06万元,总负债14,880.86万元,净资产18,121.2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647.29万元,利润总额3,830.24万元,净利润3,491.3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32,714.86万元,总负债13,985.25万元,净资产18,729.6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919.85万元,利润总额730.81万元,净利润608.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凯特数智的资产负债率为42.75%。
凯特数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87,543.8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471.34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2,255.90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