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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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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14,56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55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55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55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5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反对1,06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00%;反对1,06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3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3%;反对1,083,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4%;反对1,083,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9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3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9%;反对84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7%;反对84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83%;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5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5%;反对91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72%;反对91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04%;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关联企业中标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囱还建项目部分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52,709股)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5,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8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8%;反对8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51%;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卓昀、覃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