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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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4%暨第二期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4%暨第二期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闫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23%。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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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完成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含第一期回购的股份数量。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890,141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