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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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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6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1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6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6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随后陆续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52,9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03,64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6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2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2、除调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议案》,现将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52,97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7,003,64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说明

由于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中关于回购政策窗口期的规定等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原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延长2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股份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长,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六、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5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融资合同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欢乐谷)作为主债务人与公司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了编号为“信鄂-B-2024-0013”的融资相关协议,金额为49,746.19万元。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签署《保证合同》、项目资产抵押等方式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2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欢乐谷

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福星惠誉东澜岸一期1栋2层1室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该公司80%股权;非关联方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49,746.19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分期清偿补偿金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23.1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23.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5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69%)。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