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9009 公司简称:九号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模式与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二)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三)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60.05%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截止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
(2)设置独立董事;
(3)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
(4)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7)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份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高禄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7日
九号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1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元(含税),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3元/份调整为22.7202元/份(同预留授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2
九号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9,796,514.69元,其中2024年1-6月使用人民币8,460,224.1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23,440,399.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已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履行完毕并相应终止。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37,490,850.1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123,440,399.9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9,796,514.69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项目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投资项目所在产品线营业收入。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0.2798元(含税)。上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3元/份调整为22.7202元/份(同预留授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4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gxe6x368X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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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禄峰
独立董事:林菁
CFO:凡孝金
董事会秘书:徐鹏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xe6x368X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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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