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6日14:30开始。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郭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七)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1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6,167,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2.3387%。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07人,网络表决股份4,852,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7439%,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5人,现场表决股份 271,315,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594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2名,系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411,886股;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昌盛日电),持有股份145,198,182股(李坚之先生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7月30日承诺自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含)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目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10,898,182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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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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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