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6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2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
至2024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 一16:30)。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楼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18
传 真:0510一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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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6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为苏州博创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苏州博创员工租赁公租房,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拟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授权苏州博创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拟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员工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核,并经相关主体审核符合入住条件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内容以公司根据相关主体的要求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出租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苏州博创员工
担保方(丙方):苏州博创
1、丙方向甲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2、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4、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优租房应通过丙方统一办理,经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苏州博创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通过动态监控提供担保的员工情况,保证所有此类担保合计即期余额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公司员工的生活状况和资金状况,避免违约产生。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6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5.38%和6.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邬成忠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根据新岗位的内部管理要求,邬成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邬成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洁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洁慧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李洁慧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李洁慧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李洁慧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李洁慧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附件:简历
李洁慧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智能会计系副教授;2023年5月至今,任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苏州良浦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6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6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安趋”)。
●担保金额:公司为苏州博创、无锡安趋提供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苏州博创、无锡安趋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对外担保。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与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等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博创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2幢11层01&02&03&12单元,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易扬波,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苏州博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博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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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无锡安趋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安趋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0楼,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立新,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设备、电器机械、五金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无锡安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安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6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5.38%和6.01%。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